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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身亡故榮民善後服務相關事項系列十之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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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編按】輔導會戮力推動各項服務照顧榮民工作,並希望榮民前輩能尊崇的走完人生旅程,本期續刊單身榮民善後服務及殯葬事務作業與程序,俾使瞭解相關規定及作業方式。
 
◎善後服務
一、接獲死亡通報:立即登錄系統。
二、清點遺物與治喪:應於亡故後二日內清點遺物,五日內召開治喪會議,並依殯葬契約規定期限,辦理公祭與個案驗收。
三、遺產清查及處理:清點遺物時,若發現亡故榮民存款帳戶,應立即發函、傳真或其他方式通知止付,並於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辦理結清。
四、辦理除戶登記:接獲死亡通知十五日內。
五、報會除名作業:亡故後一個月內報輔導會除名。
六、善後服務結案:自榮民亡故次日起二個月,以一案一卷簽結。
殯葬事務施做
一、依治喪會議決議,辦理公祭、殯葬履約驗收(邀請亡故榮民的生前親友、鄰居、利害關係人參加公祭,並會同驗收人員逐項驗收殯葬祭品及樣式)及骨灰移靈安厝軍人忠靈祠等作業。
二、殯葬事務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,約定一至二年期間,由最低標業者提供單身亡故榮民殯葬禮儀施做。
三、單身亡故榮民生前預立遺囑,指定生前親友執行殯葬事務者,於治喪會議中提出說明與審認無誤,由指定執行殯葬者辦理亡故榮民殯葬事宜。
四、大陸配偶(尚未取得身分證)及不具繼承權之家屬、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,申請自行辦理殯葬事務,如申請人切結所需費用,火葬不超過二十五萬元、土葬不超過四十萬元,機構得予同意辦理。
(資料提供:輔導會第一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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